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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部分超市的袋上无标志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许洋 实习生熊晓冬)昨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国家规定从10月1日起,超市的手撕袋必须印上“食品用”字样和QS标志,但他发现一些超市并未这样做。

  昨日下午,记者在家乐福洪山广场店看到,装生、熟食品的手撕袋上均无“食品用”字样及QS标志。在东亭一路的中百仓储,也未发现印有标志的手撕袋。在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对于无标志的手撕袋必须在9月30日前退市的说法,他们不知道。

  在武商量贩东湖店,记者看到该超市在使用食品用连卷袋。手撕袋上印有生产许可证号、食品卫生许可证号、规格材料等。该超市办公室主管吴辉称,1个多月前,该卖场接到总部的通知,所有手撕袋要换新装。

  家乐福洪山广场店城市公关部的万经理称,在食品手撕袋上印字必须要用专用食品级油墨,这种原料比较少,每个手撕袋上都印字有一定困难。该店手撕袋的卷轴和外包装上有QS标志,是合格的。

  链接:7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规定,从10月1日起实施“限塑令”的补充条例。超市内的水果、蔬菜和生熟食等销售区域,使用的连卷手撕塑料袋,必须符合“食品用塑料袋”有关规定并加贴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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