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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变“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5:57  今日早报

  敬老院变

  “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我省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把“敬老院”变成“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和配送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省财政的补助。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了解到,今后我省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

  敬老院变“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到去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700万,占总人口的15%。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峰值1460万,占总人口的32%。

  我省决定要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把“敬老院”建设成“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具体做法是,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同时,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

  到2012年,全省8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省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农村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1.5万个。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补助

  今后,省政府将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补助力度。新建具备生活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功能的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可以享受每个不少于两万元的省财政补助;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每个可以享受不少于1万元的补助。此外,市、县(市、区)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

  同时,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将由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的补助。租用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由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的补助。

  到2012年,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要达到50%。(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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