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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抵押房产,七旬老人两度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5:58  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苗静 文/图

  核心提示

  年过古稀的魏先生在朋友的劝说下,瞒着老伴用自家的房产作抵押,帮助朋友从银行贷款10万元搞投资。老伴知情后又气又恼,把魏先生告上法庭。虽然法庭判决那份抵押合同无效,但是老伴没有听到这个好消息,就撒手人寰了。银行认为魏先生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任,一纸诉状递上法庭,魏先生又成了被告。

  11月18日,后悔不已的老人说,遇事一定要多与家人和朋友商量,要慎重,千万别糊涂。

  【讲述】

  “朋友劝我一起贷款搞投资”

  魏先生今年71岁了。两年前,他去一家叫“万基”的公司听保健品讲座时,认识了蔡女士。“当时蔡女士已经加入了‘万基’,让我也加入,说是投入一定的钱,公司就按月返还,最高返还48万元。”魏先生说,这么高的回报还是很让他动心的。于是,他把存折上仅剩的两千多元钱都取出来,买了“万基”的保健品。蔡女士把保健品送到魏先生家时,看到了他家三室一厅的房子,就动员他用房子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搞投资赚钱。“蔡女士说她老了贷不出来,用她爱人张先生的名义能贷。就抵押一年,贷10万元钱用来投资,赚了钱分给我一半。”

  “我瞒着老伴抵押了房子”

  在张蔡二人几番甜言蜜语的劝说下,魏先生同意了。“我想一年很快就过去了,赚点钱就结束了,所以也没跟老伴说。”

  后来,蔡女士领着一位韩女士到魏先生家看房子、量尺寸,还拍了好些照片。“那天,我老伴正在里屋睡觉,韩女士要问一下我老伴的意见,可是蔡女士抢先说我老伴是老年痴呆,别问了。所以后来也没问。”

  2006年5月25日,一位姓张的先生在石家庄市一家银行贷款10万元,魏先生以省人防宿舍2号楼的79平方米的房产对这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我拿着房产证到银行,签字、按手印,就签了抵押合同。后来我才知道,这笔贷款期限不是1年,而是5年。”

  “老伴把我告上法庭”

  几个月以后,投到“万基”的钱一分也没返还。蔡女士说这是因为魏先生没有发展下线。“这时我才知道‘万基’是传销,就向工商所举报了他们。‘万基’的店被查封了,蔡女士威胁我说不老实就拿车撞死我。”

  因为害怕出事,魏先生就把用房产抵押贷款的事一五一十告诉了老伴,并希望老伴同他一起到沧州老家躲躲。“老伴听说后又生气又伤心,说什么也不回老家,要守着我们的房子。”魏先生说,后来,在儿女的劝说下,老伴才回了老家。

  房屋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魏先生没经妻子同意,就把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提供给别人作为借款抵押,严重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了要回本不该抵押的房产,老伴在原籍所在地沧州市肃宁县把魏先生告上了法庭。

  “老伴没能听到胜诉的消息”

  2008年2月29日,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魏先生与银行签订的那份抵押合同无效。该银行不服,又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25日,该院驳回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判决书上也表明,魏先生如果在导致该抵押合同无效的行为中存在过错,并给债权人(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魏先生和老伴回到沧州老家后,老伴一直为房子的事生闷气,身体越来越不好,今年7月底,回老家一个月后,魏先生的老伴就患食道癌撒手人寰了。

  “二审的判决书还没送到,老伴就走了。她临死也没听到胜诉的好消息,我对不起她啊!”魏先生说,老伴是被气死的,如果知道那一纸抵押合同会带来这么一场噩梦,他当时说什么也不会签字。

  “我又被银行告上法庭”

  魏先生听说,蔡女士涉嫌非法集资,已经被逮捕了。

  张先生的贷款已还了5万元,但是他从今年7月开始拖欠贷款本金和利息,所以银行向桥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其清偿所欠本金和利息。银行认为,魏先生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任,导致该行抵押权丧失,所以也起诉了魏先生,要求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月9日,根据银行的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作出裁定,查封了魏先生的这处房产。

  “为了这个抵押合同,我两次成为被告,老伴也连病带气地去世了,现在我的房子还被查封了,这场噩梦什么时候是个头啊?”魏先生等待着法院的判决。

  【调查】

  焦点一:魏先生为何又成被告?

  魏先生觉得,既然沧州中院已经判定那份抵押合同无效了,他与这件事就没有关系了,可是为什么又成了被告呢?

  对此,该银行负责此事的郭先生11月19日对记者说,当时,因为魏先生用房产作抵押,银行才借款给张先生的。如今,法院已经判决这份抵押合同无效了,银行不再追究,现在追究的是魏先生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魏先生当初的抵押行为有过错,他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借款追不回来了,就得追究魏先生的责任,如果能追回来,魏先生就没事。”郭先生说,至于魏先生有没有过错,就要等待法院的判决了。

  焦点二:谁伪造了“丧偶”证明?

  魏先生被老伴告上法庭后,银行提供了一份魏先生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复印件,上面还有魏的签名和手印。“登记卡”显示,魏先生的婚姻状况是“丧偶”,登记日期是1998年10月1日。魏先生的老伴是今年7月才去世的,而且他们从未离过婚。沧州中院调查后认为“丧偶”内容与事实不符。很明显这张复印件是伪造的。郭先生说这张复印件是当初签订抵押合同时魏先生提供给银行的,魏先生则说当时他只提供了房产证就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银行没有要求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焦点三:银行放贷时审查不严?

  魏先生如今后悔不迭,他说当时光往好处想了,根本不知道抵押房产会有这么大风险,带来这么大麻烦。“那时候老伴活得好好的,我不可能为了帮别人贷款而伪造‘丧偶’的证据啊!”魏先生说,银行的人只要到他居住的小区或者单位一打听,就能知道他的老伴健在,可是银行没这么做。当时,蔡女士和韩女士到家里看房子,如果问问老伴的意见,也不会有后来的事了。

  记者11月20日联系到韩女士,她说自己是房产评估公司的,两年前是不是到魏先生家看房子,她已经记不清了。

  记者咨询了该银行其他支行的工作人员,获得的答复是,如果用别人的房产作为抵押来贷款,必须经过房主夫妻双方的同意,如果房主已离婚或丧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还要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银行会对房产和抵押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抵押人可能承担的风险。在这方面,各银行掌握的尺度并不一样。如果是在两年前贷款,条件要宽松一些。

  【律师观点】

  银行未尽到

  严格审核义务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律师认为,银行与张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魏先生以房产抵押的方式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银行与张先生之间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魏先生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担保合同关系。在上述法律关系中,银行为债权人、担保权人;而张先生为债务人,魏先生为担保人。也就是说,如果将来张先生不还钱的话,银行有权处理该房产以偿还借款。

  对于担保人魏先生提供的材料,银行有义务进行核实。魏先生是否丧偶,到其所在小区居委会或单位调查便知。因此,即便丧偶证明是魏先生伪造的,银行显然并没有尽到严格审核义务。

  如果丧偶证明是魏先生伪造的,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没有过错的话,那么作为担保人的魏先生和作为债务人的张先生应对银行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丧偶证明不是魏先生伪造的,那么魏先生对于银行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且该部分不应超过张先生不能偿还部分的二分之一,而且这二分之一也可再向张先生追偿。

  本案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魏先生,因为无论银行有无过错,他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魏先生对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张先生追偿,另行起诉张先生。

  【提醒】

  切莫轻易为别人担保

  王惠民律师提醒广大读者,生活中切莫轻易为别人担保,一旦担保,就意味着将来可能替别人还债。如果必须担保的话,应与朋友家人商量后再定,必要时可向律师咨询,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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