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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6:56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1日消息:我省拟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记者今天从省人劳厅获悉,随着当前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省人劳厅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挑战,其中,稳定就业局势和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当前的两件头等大事。

  企业不能依法支付补偿金不得裁员

  据了解,省人劳厅制定了系列措施稳定就业局势,加强失业调控。一是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测和调控制度,全面监测和分析失业和岗位流失等情况。密切关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停产、裁员现象,积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避免产生严重的失业状况。此外,健全信息上报制度,督促各市县按时上报当地企业经营状况和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就业情况。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

  其次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将裁减人员集中推向社会。省人劳厅要求,企业凡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做到多分流少失业,实现岗位的平稳转换。并且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严格审核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此外,扩大就业政策的覆盖面,落实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再就业以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工作,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工作是当前应对经济形势严峻带来的挑战的另外一项头等大事。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首先是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其次是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据介绍,2009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解决已达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且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对于经济形势严峻可能会带来的失业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拟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失业人员的生活。目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已草拟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改意见,拟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

  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省人劳厅与财政部门正抓紧测算和研究制定方案,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后按时足额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我省还将政策性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日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到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将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的方式,为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及其他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补助补偿费,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于明年1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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