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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文件:不解决完拖欠教师的工资,当地公务员不能涨津贴补贴 教师工资清欠定下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7:14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王曦辉实习生林雪菲

  本报讯 “未完成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的县(市、区),公务员不得涨津贴补贴,不得用财政资金新建政府办公楼……”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已专门出台文件,定出了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时间表。

  据了解,2004年以来,全省实现了编制内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解决了部分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但是,部分地方由于领导重视不够,至今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对此,省政府要求,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方案,从2008年省补助的一般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奖补资金、超收财力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教师工资清欠;从2009年起,将教师工资清欠资金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09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11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2008、2009两年清欠任务要完成过半。

  此次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清欠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省政府强调,未完成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的县(市、区),公务员津贴补贴第二步改革暂不实行,不得用财政资金新建政府办公楼、宾馆、招待所等,不得兴建城市广场等大型公用设施,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省财政则要把各地解决教师工资历史拖欠完成情况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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