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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李 钊通讯员王晋才
本报驻马店讯昨天上午,正阳县工商局给该县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该企业因在自己的企业网站上,私自在企业名字里添加“集团”二字,被依法处罚5000元。
去年8月份,当事人张某花3000元钱请郑州一家网络公司,为自己的公司制作了一个企业网站。为“彰显”企业实力,该公司擅自在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中间加上了“集团”两个字。据工商人员介绍,涉嫌网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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