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文育
本报许昌讯昨日,襄城县一些商户向记者反映说,本该由房东承担的房产税,税务局却要求他们缴纳,并且税务人员以前收税后不给发票,连收据也不开。
昨天,襄城县地方税务局将东方骆驼专卖店价值近6000元的19件棉衣扣押,敦促该店缴纳2008年下半年的房产税1650元和土地使用税150元。
东方骆驼专卖店位于襄城县首山大道南段,一楼面积约80平方米。店主安鹏说:“房产税应该由房东缴,为什么让我们商户缴啊?另外,我们以往缴的税款,税务局从没有给过发票,甚至连个收据也没有。”
在首山大道,记者走访了10多家商户,他们也提出了与安鹏同样的问题。一个经营床上用品的商户说,她在此经商10年了,年年缴税,从没见到过税务局开的发票。另一名商户说,做生意纳税天经地义,但是商户缴税后,税务局连个凭据也不给,这样恐怕很容易出现贪污税款的情况。
针对商户的质疑,襄城县地方税务局税政科郜科长解释说,按照规定,房东应该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如果税务机关找不到房东,承租人应承担连带纳税义务,缴纳税款。他说,找不到房东的现象在襄城县很普遍,所以由商户承担房产税的情况也很普遍。
当记者提出商户没有收到税收发票问题时,郜科长说,不可能,局里规定要把发票发放到每个纳税商户手中。
记者邀请郜科长到商户那里走访。郜科长亮明身份后问商户:“缴纳房产税没有?收到发票没有?”商户答交过了,但从来没有见过什么发票,连收据也没有。接连走访两家,都是这种情况,郜科长说:“算了,别看了,我把情况汇报到局里,然后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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