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家养狼狗窜出 两次咬伤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7: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兴梅)市民吕先生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的朋友张先生的孩子被一只大狼狗咬伤。朋友的妻子上门理论,结果又被放狗咬人,令人气愤。

  据事主张先生介绍,11月29日上午9时左右,他的儿子和几个小伙伴从坑梓街道金沙村委门口走过时,从一墙之隔的3层楼庭院里突然冲出一条半人高的大狼狗。张先生的儿子躲闪不及,被大狼狗咬伤了胳膊、腰、屁股,裤子也被大狼狗扑咬撕破。只有八九岁的孩子哪里见过这个场景,吓得一路哭回家。

  张先生的妻子看到儿子伤痕累累,气得不行,带着儿子去找狗主人理论。起初,狗主人闭门不出,任凭张妻喊破喉咙也不予理睬。后来,估计是张妻越说声调越高,狗主人便打开了院门。

  “但出来的不是主人,又是那条大狼狗。”张妻向记者回忆说,“场面很可怕。大狼狗看见我儿子显得十分兴奋,一下蹿起来想咬他的鼻子。我急了,赶紧扑在儿子身上护住他,结果也被那只狼狗咬伤。”

  狼狗如此嚣张,张妻拨打110求救。坑梓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没想到,咬红了眼的大狼狗第三次冲了出来,扑向民警。民警迅速撤离到巡逻车内,使用高音喇叭向狗主人喊话。

  大批市民现场围观,议论纷纷。

  过了好一会儿,狗主人——一名六七十岁年纪的男子终于从院子里走出来。保姆喝住了大狼狗,带回院子里。

  经过派出所民警协调,狗主人掏出500元,由民警安排治安巡防员带着张妻和她的儿子到坑梓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记者随后与坑梓派出所取得联系。值班民警表示,养犬是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由于事发当天是周末,城管部门不上班,他们周一会将此事做移交处理。

  坑梓街道城管执法队张先生昨日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上看到了这一投诉,并将处置任务分派下去。执法队这两天会核对该肇事狼狗的情况,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处理。执法队承诺秉公办理,不会“打狗先看主人”。

  (请吕先生领取报料奖100元)

  相关链接

  养犬伤人将受处罚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500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犬只伤人,养犬人应当将伤者送院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养犬人拒绝将伤者送院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1000元罚款。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