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11月12日8点多,路经民和时,被当地路政人员拦截,说是超限。但是没过磅检验,就把我们的车扣了。”近日,货车车主张生德反映。
当日上午,车牌号为甘D15496的罐装水泥货车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开往西宁,经过民和大桥时,被路政管理所工作人员拦下,理由是超限。“我们确实超限了,但是不能不过磅就罚款啊,而且也没有开扣车手续。这不,我们的车停这里已经一个星期了,光停车费和住宿费一天下来就要一百块钱左右。”张生德说。
另据群众反映,执法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罚单。一名司机说:“按照规定,一辆车每超一吨罚款一千元,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并不是如此,有些超得多的,反倒罚款少。”随后,在翻阅罚款票据档案时,记者看到,一辆超了30吨的货车罚款2000元,而一辆超了21吨的货车罚款5000元。
民和县路政管理所副所长杨永忠称,当时根据经验,目测货车可能超限,随后,工作人员要求货车司机过磅,但是司机拒不过磅,只好先把车扣了下来。至于为什么没有开扣车手续,杨永忠没有回答。
就罚款的依据是什么这一问题,杨所长说:“在执法过程中,有些车主认错态度好,酌情处理,就减免一些罚款。”
“有规定,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那为什么只要是超限超载的车辆,这里都罚款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杨永忠说:“路程较远的车辆,实行原地卸货;路程较近的车辆返回厂子卸货。”但据车主反映,该路政管理所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只执行罚款制度,并不强制卸货。记者在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没有发现卸载的货物和曾经有过卸载货物的痕迹。
相关规定:《公路法》规定,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交通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单位直接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作者:罗闪闪)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