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利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 无论在省内高校还是省外高校就读,只要是我省生源的高校贫困学生,包括当年考上大学的新生,都可以拿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签约仪式今天在济南举行。
签约仪式上,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了“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结算协议”。此举标志着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将实现对山东省籍学生的全覆盖。今后,山东省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报到前便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涉及我省生源约30万贫困大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 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