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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试水“县级人民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7:53  法制日报

  下设专业调解工作室既管调解又管协调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通讯员 周浩亮

  116万元的工资,相对于150名农民工来讲,显然是一笔不小的钱。事隔半年后的今天,农民工陈致富和他的工友们终于领到这份久违的劳动报酬。

  今年5月底,宁波市镇海区某建筑工地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工程不得不停工,由此,150余名农民工被建筑商拖欠了116万元的工资。

  “半年来,我们一直在找老板要钱,可他就是拖,说等有钱了一定会给我们。十几天前,我们实在等不及了,很多人都说要把老板打一顿出出气。”陈致富说。

  这一群体性事件箭在弦上,镇海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后,立即派遣两名专职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又迅速协调劳动局、建设局等部门参与调查,10天后,终于促成建筑商和农民工代表坐到了调解席上……

  记者了解到,镇海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今年年初由区政府专门成立的,下设民事、劳动、医疗、土地和交通事故5个专业调解工作室。为此,当地司法局聘请了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调解基层调委会和行政调解机构无法处置的“疑难杂症”。

  以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多产自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会,此次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成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浙江省堪称新生事物,因为它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构。

  “区联合调委会是适应新形势而出现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其出具的调解书同样具有民事合同效力,法院是认可的。”镇海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天恩说。

  “这正是我们这个联合调委会和‘矛盾调处中心’最大的区别,它避免了矛盾调处中心往往因调解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推倒重来’的弊端。同时,它又具有镇、街道、村、居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委员会所没有的功能,那就是协调功能。”宁波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金慎说,基层调解组织一旦遇到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时,就难以施展身手。推诿、扯皮、互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最后不得不诉至法院或请求行政机关解决,导致法院和行政机关纠纷处理渠道拥堵。

  据统计,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行政机关受理调处的民间纠纷以及涉法上访案件逐年大幅增加,法官、交警、信访干部肩上的压力简直不堪重负。

  “五六年前,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在50件左右。到了去年,这一数字已升到140件,个别法官年人均结案接近300件。”刘天恩说:“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后,有34.4%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这里得到化解。这为法院节省了大量的办案资源,还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

  与此甚有同感的,还有镇海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潘春立。他说:“以往每年5000多起交通事故纠纷,让我们4个事故民警忙得团团转,有些纠纷不得不被‘推出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后,48.5%的交通事故纠纷就从事故民警身上剥离出来,民警的压力陡然减轻了,‘推出门’现象也不再出现。”

  据统计,自年初以来,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85件,成功率为94.8%。

  “联合调解机制就是在整合现有各调解资源的基础上,谋求一种可跨行业、跨区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宁波市司法局局长黄学云说,这一机制首先改变了以往基层和行业调解组织单兵作战的状态,其次通过专业化较强的专职调解员,可以有效化解基层调解组织无法胜任的那部分矛盾纠纷。

  据悉,宁波市镇海区设立联合调委会的工作机制已得到浙江省有关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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