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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严守“十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7:53  法制日报

  今年已查处10人3人获刑5人被驱逐出检察队伍

  本报重庆12月1日电重庆市检察机关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今年以来,就有10名干警受到处理,其中5人被清除出检察队伍,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及职侦局长、政治处主任等。

  在被查处的10人中,其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搞里外通;私设小金库;耍特权、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发案单位交通工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亲属经商牟利等。在被查处的人员中,有违反廉洁自律的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有为亲友谋私利的某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也有三人合谋,拟共同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的司法警察。

  “查处只是一种手段,最重要的是提醒干警廉洁执法这根弦。”重庆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周忠渝表示,为了高筑“防火墙”,今年初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其规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严禁滥用强制权;严禁变相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律师;严禁涉足色情场所;严禁酒后驾车等。如若违反,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以后,重庆检察机关还将从“四个方面”重点实施内部监督: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滥用检察权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的案件;侵犯当事人人权的案件。 秦力文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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