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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社会力量“防艾”亟需地方立法推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7:53  法制日报

  众多民间“防艾”组织面临“身份”不明无资金支持尴尬 四川率先立规破题

  新闻快读

  “无主管单位、无合法身份、缺乏资金扶持”,是我国“防艾”民间组织面临的三道难题。参与“防艾”的民间组织越来越多,已成为各地“防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可是,许多民间“防艾”组织依然徘徊在获取公众和政府认可的灰色地带上,为争取一张“防艾绿卡”而奔波。

  四川省政府于第21个“世界艾滋病日”颁布并实施的《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针对这三大难题提出了破解之法。据称,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针对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地方立法。

  卫生法专家认为,防治艾滋病,显然不是靠医生和卫生行政机关能解决的。艾滋病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艾滋病防控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其成功与否,有赖于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四川省出台的政府规章对我国其他省份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立法规范民间组织的职责和角色

  □应给予社会力量必要的资金支持

  本报记者 郭晓宇

  四川有90余家参与“防艾”的社会组织,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占到一半以上。

  爱白成都青年同志活动中心工作人员雷刚将这种状态比喻为“没有婆家”。

  从今天开始,这种状态将得到彻底改变。因为,全国首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从今天开始施行。

  这部名为《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的政府规章,直面“注册困难、不被社会认可、经费不足、缺乏政策扶持”等等“防艾”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解决办法: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民政部门将按照社团登记条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注册。也就是说,今后参与“防艾”的社会组织将有了自己的“婆家”。

  对此,卫生法学者卓小勤的评价是,“艾滋病防治工作除了要加大宣传,加强健康教育,还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地方立法,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民间团体投入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

   不能单靠政府和医疗机构

  毫无疑问,艾滋病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重大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目前,全球大约有3320万人携带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已成为社会发展、进步和稳定的严重挑战之一。

  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对中国艾滋病疫情进行的估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全人群感染率为0.05%。

  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艾滋病问题,并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取得了可观的成绩,艾滋病疫情上升速度有所减缓,但我国艾滋病疫情的地区分布差异大,艾滋病流行因素广泛存在,艾滋病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以及艾滋病患者在社会的地位,离令人满意的程度还有相当差距。中国幅员广阔,迫切需要社会力量、民间团体的充实和贡献。

  不仅如此,艾滋病“易防难治”的特性,决定了相关知识的普及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意义,而对此,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所承担的角色,是其他力量所难以取代的。

  据了解,20多年来,艾滋病以一种奇异的形态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当中。在农村,有的村民甚至不许艾滋病人家中的羊到自家地里吃草。在城市,有的市民把艾滋病防治仅仅视为发放安全套。

  一项针对白领、蓝领、流动人口、年轻人4个目标群体,涵盖北京、上海、昆明、武汉、深圳、郑州6个城市共6000多人的调查报告显示,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和误解,在大城市中同样严重。

  在这6个大城市中,有超过48.7%的受访者认为,蚊子叮咬能够传播HIV病毒,多于18.3%的受访者会因为艾滋病感染者向他们咳嗽或打喷嚏而恐慌,约有83%的受访者从来没有主动搜索过关于艾滋病的信息,将近65%的人不愿意与感染者同住在一个房间,48%的受访者不愿意和艾滋病感染者共同吃饭,而30%受访者认为感染了艾滋病的儿童不应该与其他的孩子在同所学校学习。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代表施贺德表示,人们对艾滋病还有许多误解,这加剧了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并妨碍大众了解到可以帮助他们避免感染的信息,也妨碍感染者获得治疗和关怀。

  “在我国现存的7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可能有44万人还不知晓自己已经被感染。”卫生部疫控局艾滋病防治处副处长王维真说,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有些人害怕被歧视而不敢接受检查、不敢暴露自己。

  浅薄来自无知,恐惧来自无知,歧视也来自无知。经过多年的宣传,艾滋病,人人都知道一点,但鲜有人了解得客观、全面。专家认为,公众思想意识的转变总是缓慢和艰难的,这需要长期地、不间断地开展广泛面向社会各个层面的宣传。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

  卓小勤也认为,防治艾滋病,显然不是只靠医生和卫生行政机关能解决的。艾滋病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艾滋病防控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其成功与否,有赖于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

  “防艾”民间组织“三大难”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主管单位、无合法身份、缺乏资金扶持”,已成为我国“防艾”民间组织难以跨越的三道槛。

  今年三十多岁的宜宾人李兵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但是同时也有一种不太愿意让公众看到的角色,他是一名“同志”,也就是同性恋者。由于身份比较特殊,李兵和“同志们”在开展防艾工作时遇到不少困难。

  2006年10月,李兵和几个朋友自发成立了宜宾同心“防艾”小组,在一家同志酒吧设立了办公室。他们在当地疾控专家的指导下,向全市“男同志”宣传防艾知识。2006年底,他们租下了一间60平米的办公室,还挂上了“宜宾同心工作组”的牌子。可是,当地民政部门要求他们马上拆换牌名,李兵赶紧将“工作组”换成“活动中心”。

  经过一系列事件,李兵觉得自己就像个黑户一样,没有身份。为此,李兵到处打听如何注册,并找到当地疾控部门帮忙。然而,当地卫生局和工商局注册之难让他们望而却步。

  攀枝花康乐咨询服务中心是“少数的幸运儿之一”。中心负责人蒲晓铀称,从该中心成立,到获得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历时一年之久。她说,由于没有相关法规规章支撑,最终获得审批并通过正规程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只有少数。其他的只能通过工商注册或挂靠疾控中心等方式,开展公益性的“防艾”活动。

  专家分析说,由于缺乏相关规章,民间组织的潜力和热情很难被充分调动、发挥:搞活动,资格有问题;募集资金,财务制度有问题;为根治“社会病”须和社会各环节频繁沟通,可“名不正而言不顺”,自己的身份都有问题……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束缚了社会力量、民间团体的手脚,既让他们本身感到有劲无处使,也无形中削弱了全社会对抗艾滋病的能力。

  破解困境急待地方立法

  四川省今日正式施行的办法,正是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

  办法的出台源于严峻的形势。据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介绍,自1991年四川省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至2008年9月31日,全省累计发现HIV感染者19375例,感染者分布于全省21个市、州。四川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青壮年为主,且感染范围、感染人群不断扩大,已波及到产妇及一般人群。目前,四川省艾滋病疫情逐步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正处于防治的关键时期。

  另一方面,四川省参与“防艾”的民间组织越来越多,已成为各地“防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可是,许多民间“防艾”组织依然徘徊在获取公众和政府认可的灰色地带上,为争取一张“防艾绿卡”而奔波。

  为此,办法规定,12月1日起,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艾滋病防治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民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至少,我们能找到‘婆家’了。”泸州市彩虹工作组负责人龙敖说。而多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表示,他们正考虑到当地卫生、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获得合法身份。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有多项扶持社会力量参与“防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税务部门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力量和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的单位、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等等。据悉,今年四川省财政投入460万元,支持各种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开展有关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关怀支持等工作。

  专家认为,《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的出台,对我国其他省份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示范。“艾滋病是‘社会病’,要想全面、彻底防治,单靠政府和医疗机构不行,要有社会力量和民间团体参与,但要使社会力量和民间团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制度,让民间相关机构、团体在艾滋病防治中的职责、角色规范化,给热心投入艾滋病防治事业的社会力量、民间团体以应有的‘名分’和必要的资金等支持”。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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