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2月2日消息 “下回看到好玩的段子不能乱发了。得先问一声,我这有个段子,你要吗?”安徽阜阳籍读者何先生说,为免被拘留的命运,他将被迫省下不少短信息费。
此说来源于安徽阜阳警方新推的规定。因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上推出相应的细化标准,阜阳市公安局成为公众评议的对象。
昨日中午,阜阳警方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黄段子”不等于法律规定的“淫秽信息”,只要不干扰他人生活,都不会受到处罚。
“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
这一消息的最初来源,是《安徽商报》一则报道。这篇不足500字的新闻稿,完全是一篇“正面报道”。称阜阳市公安局结合当地特点,出台了《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下称《细化标准》)。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细化标准》规定更详细,可操作性更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出现的“多次”、“多人”进行了细化。多次,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该报道称,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处以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例,不难得出阜阳地方的执行准则,即市民只要发送三次淫秽信息,就将面临5天以下拘留甚至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的处罚。
网友:不如管管垃圾短信
黄段子是否属于淫秽信息?公众对此问题似乎并无争议。而发送3次“黄段子”就要被拘留,却引来诸多网友反对意见。新浪网针对此事推出在线调查。持反对意见,认为此规定仍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取得良好效果的,占投票总数的78.37%。
“什么是黄色短信?出现什么字眼就属于黄色短信?细化定义了吗?怎么不管管借高利贷、卖假发票、倒卖枪支的那些短信啊?”一位北京网友认为,与其揪住“黄段子”不放,还不如腾出些精力来处理垃圾短信。
警方:不会主动监控短信
如此强烈反响,是阜阳警方始料未及的。《细化标准》为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所起草。科长李道新告诉记者,是公众误读了这一新规。他指出,新出台的《细化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起草的,其中并无“黄段子”这一表述,而是表述为“淫秽信息”。且只有在淫秽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时,公安部门才会依照《细化标准》去处理类似案件,处理也要视情节而定。“技术上我们不会主动监控全市市民的手机短信,只有在受害人受到淫秽信息干扰向公安部门举报时,我们才会处理。”
据金陵晚报
手机中的各种骚扰短信。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