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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设立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 资金1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8:09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1日消息:面对金融危机,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手,不断完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提振企业信心。省长罗保铭今天下午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19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与会同志认为,《办法》的出台,对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保持财力持续稳定增长,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李国梁,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5个行业为重点鼓励行业

  《办法》明确,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是省政府批准从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奖励全省中小企业年度上交税收三年环比增长排在行业前10位的中小企业管理团队和在资本市场新批准融资、再融资的企业管理团队的专项资金。

  根据我省的产业现状,确定5个行业为重点鼓励行业,具体是:(1)机械电子行业,包括机械、电子、信息、软件、设备制造;(2)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包括农副产品种植、加工,渔业捕捞、加工,食品生产加工;(3)商贸旅游服务行业,包括商业、旅游、酒店服务、广告、社会中介;(4)生物医药行业,包括生物研发、药品研发、制药;(5)企业融资奖励,对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额80%用于海南省内企业发展的给予奖励。

  每年一般预算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

  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初步确定为每年一般预算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并视当年财力逐年增加。年度奖励资金按五个行业平均分配,每个行业奖励200万元。对第七条前四个行业,每个行业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励资金35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资金25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资金15万元)。对新上市企业融资规模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额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受奖前提须符合八大条件

  《办法》规定,我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奖励的应该是在我省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照章纳税,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且确定环比税收增长的基准年交税金额达到规定奖励标准的企业。

  奖金实行申报制。各中小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年度奖金申报通知文件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企业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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