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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5000元 女子运毒3.4公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8:58  兰州晨报

  嫌犯一审被判处死刑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从云南往兰州带毒近7斤!因罪行重大,2007年11月,33岁的女毒犯马秀英曾被兰州铁路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马秀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此案后改判马秀英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07年3月,平日做点小生意的新疆女子马秀英,在与朋友马氏夫妇吃饭时,被“老马”的生意经所折服,便提议“有机会让自己也赚些钱”。几天后,马秀英就接到老马的电话称有大生意给她介绍,让她到云南下关去玩,顺便带点“东西”回兰就能赚取5000元的报酬。马秀英窃喜,她乘火车到成都,而后飞赴昆明,再换乘汽车到达下关,从一男子处取得黑色塑料袋包装的“东西”,装入自己的坤包内。4月8日早晨,她登上开往兰州的列车。

  4月11日上午10时许,列车到达兰州站后,身上仅背一个小包的马秀英刚一走出站口就被警方叫住盘查,其包内用塑料胶带纸包装的10块可疑物被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在这些总重达3493.8克的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2007年11月,兰州铁路中院一审以马秀英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宣判后,马秀英以自己揭发上线属重大立功表现,且受雇运毒当为从犯为由提出量刑畸重的上诉请求。今年3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根据马秀英犯罪的具体情节,认为其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遂对其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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