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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醒 兰州部分区县延长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9:03  兰州晨报

  记者12月1日从兰州市城关区等区县医保部门了解到,由于部分城镇居民至今尚未办理明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县区决定将该项惠民工作的办理日期予以延长。

  据了解,城关区和七里河区将明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日期延长至今年12月20日;榆中县延长至12月31日;西固区目前仍在继续办理。只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普通城镇居民仍为80元,中小学生40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元。缴费次月起可享受一个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请市民抓紧时间办理。本报记者张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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