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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热线”:从电话到“博客圈”

  “订婚后却发现对方已嫁给别人了,订婚时给女方的钱可以要回吗?”

  “可以,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彩礼。当然得提供证据,提供证人也可以。如证人不能到庭,可以让证人写一份证言交给法庭,请求法庭确认。”

  这是记者打开网易的博客页面,在排名“圈子”第一位的“老王热线”中看到的。

  “老王热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检察院为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于2005年6月1日开通的“青少年维权岗”专线电话,重点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老王”就是该院退居二线的原副检察长王建国,现任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老王热线”开设三年多来,累计答复咨询电话160余次,接待来访咨询60余人次,涉及学生课外伤害、债务官司、劳资纠纷、婚姻、遗产继承等各个方面。

  最初,只有王建国一人负责此项工作,后来随着热线在当地影响力扩大,发展为10余人。去年底,该院检察长董克仁和院里其他检察人员都加入其中,并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了“老王热线”法律服务博客,将服务的层面和范围扩大了很多。如今,该“博客圈”吸引了1.8万余人加入,浏览量达10万余人次。

  “我现在还有一个身份是‘圈主’,每天在工作之余都要上网看看。”11月28日中午下班后,董克仁正在办公室里浏览博客,并答复对方的留言。他告诉记者:“我们现在的业务量增大了,还受理答复了多起外省区的热线电话咨询。”

  在采访中,王建国讲述了他刚刚处理好的一起热线电话。今年10月,王建国接到一个热线电话:永宁县望远镇失地农民王月芳,2006年2月与前夫协议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

  不久,前夫因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后,王月芳12万余元征地款被法院裁定冻结。王月芳认为这是前夫离婚后的债务,她觉得将这笔款冻结的裁定是错误的。于是她向“老王热线”咨询能不能告法院?王建国听后,建议王月芳写一份申诉状交给县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科,他将进一步关注此案。收到申诉状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前夫债务是离婚后产生的,不应该由王月芳承担,法院冻结这笔款有误。于是,该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法院收到建议后立即决定中止执行裁定,维护了这位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如今,永宁县检察院每个干警都是“老王热线”的成员,不管谁接到热线电话咨询,或者通过网络平台接收到咨询信息,都会进行认真解答,给咨询者一个满意答复。“我们要让‘老王热线’成为一个品牌,不光在永宁、在宁夏,还要在全国打出影响。我院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老王热线’的商标,我们要为更多的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董克仁很有信心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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