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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工作:为什么必须专业化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发挥集体智慧,在民主集中原则下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以保证重大业务决策的质量。检委会制度在保障案件质量、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中更为明显。那么,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是重中之重。

  1.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所决定。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监督,即通过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等活动的监督,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督是依法监督,而不是随意监督。要监督别人有无违法,首先自身要精通法律。那么,作为在检察工作中起指导和决策作用的检委会,对其提出专业化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

  2.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是检察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检察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对我们检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遇到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都要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对检察工作水平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对推动我国检察事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法律素养就显得尤为关键,专业化势在必行。

  3.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是由其自身职能所决定。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一经作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内设机构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保证统一、正确执法。”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重新界定了检委会的工作职责,强调其主要职责是审议需要从全局角度统一把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业务及管理事项,以发挥其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要发挥好检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查找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完善检委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其不断专业化就显得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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