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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证提升检察建议质量

  本报讯(记者秦刚 通讯员郭云轩 张聚辉)“对层层转包、施工方资质不过硬等深层次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监督不力,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安全警示教育。”这是近日在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建议论证会上,河南煤炭系统的两位专家向检察官分析发案原因,为制定预防对策开出的一剂“良方”。

  去年以来,新安县检察院先后查处了煤炭系统多起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结案后,为帮助发案单位尽快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该院邀请煤炭系统安全方面的专家,组织办案部门、发案单位召开了检察建议论证会。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是帮助被建议单位改进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与被建议单位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从而使检察建议变成了检察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单方行为,被建议单位被动应付,很多检察建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谈到建立检察建议论证机制的初衷时,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金海这样说。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该院积极探索和实践检察建议的论证机制。他们从办理案件入手,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调研,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然后组织发案单位有关人员、相关行业专家和办案人员召开分析会,经充分酝酿讨论和科学论证,最终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

  实践证明,经过论证的检察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被建议单位乐于接受,有效增强了预防效果。一位发案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到检察建议时曾高兴地说:“这些建议真好,充分采纳了专家意见,便于操作,针对性又强,真是一剂良药。”

  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召开了9次检察建议论证会,被建议单位都按照检察建议积极进行了整改,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感言

  让检察建议更具专业性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是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犯罪可能涉及各个系统、部门和专业领域,检察建议要想在不同的专业领域得以落实并收到实效,除了法律方面的准确性和严谨性要求,还必须用相关的专业知识来加以充实。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充分吸收专家意见,为检察建议这种法律文书注入必要的专业内涵,将法律准则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生动地宣示了这样一种崭新的监督思路:用鲜活的专业知识去充实抽象的法律规则,让检察建议成为更富实践营养的法律监督“产品”。(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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