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有媒体报道称,阜阳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市民“发3次黄段子即拘留”。消息一出,即刻引发网民极大关注。当天下午,阜阳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这篇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澄清,并表示相关规定将会继续执行,但“市民不举报将不予查处”。
引发这一风波的焦点,是由阜阳市公安局制定并于12月1日实施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媒体报道引用的是其中第42条,里面并没有发黄段子即被拘留的内容。”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说,有关内容表述的是“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据介绍,按照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阜阳市公安局参照外地公安机关的做法制定了该项细化标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多人、多次、情节较重、情节较轻以及罚款的下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同事同罚,处罚公正。
阜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冯燕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局所制定的细化标准,其中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这一规定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有关‘多次’的司法解释精神。”
“公民享有互相发信息的权利,不举报影响其生活,不会主动查。”李道新解释说。
(本报记者 王振宇 胡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