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睿鸫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包括安徽在内的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
据测算,连续四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倘若这一目标如期实现的话,不仅能提升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更能大大缓解长期以来农村消费不振的局面。
就目前而言,我们已具备踩动农村消费“发动机”油门的外在条件。一方面,在免除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等政策的促进下,农民收入增加了。与此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扩大内需成为当务之急,“家电下乡”无疑是突破口。
但必须考虑的是,“家电下乡”不能仅仅当成政府对农村、农民的“恩典”,刺激农村内需的政绩,还必须关注“家电下乡”后,不能给农村消费者带来新的麻烦和不便。各级政府应该站在提升民生质量和权益的高度,在“家电下乡”后续工作中,还应做好配套的“三下乡”。
其一,基础设施下乡。中西部以及一些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通信和电视的基础设施方面,由于历史欠账太多,通信和电视信号的不畅通,即便农村农民购买了手机和电视机,很可能变成摆设。
其二,售后服务下乡。目前在农村市场,基本没有企业设立的专门售后服务机构或特约维修机构。城里人家电坏了,打个电话马上就有人上门。在农村,如果家电出了毛病,只能自己搬到镇上找人修,而且还会碰到“技术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其三,电视节目下乡。就目前而言,仅中央七套等少数涉农频道,电视节目中,无论是农村专业栏目,还是反映农村题材的影视剧,都少得可怜。
因此,国家在“家电下乡”的同时,要多管齐下,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家电售后服务网络,增加对农电视频道、涉农栏目以及制作高质量反映农村题材的影视剧,最终实现基础设施、售后服务和电视节目与“家电”齐“下乡”。惟此,“家电下乡”这一制度安排,才能真正变成利国利民的善政。
“家电下乡”不能仅仅当成刺激农村内需的政绩,在“家电下乡”的同时,要多管齐下,最终实现基础设施、售后服务和电视节目与“家电”齐“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