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造成比亚迪公司63名员工中毒的“2·23投毒案”(本报10月21日以《为免除50万租金向市场投毒》报道了该案首次开庭)再次在深圳中院开庭,庭审主要就涉案人员的立功认定问题进行了质证。
该案今年10月20日在深圳中院首次开庭时,被告人柯必志是否具有立功情节就引起了争议。昨天,公诉人在法庭上补充了来自公安机关的新证据。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柯必志被抓获后,确实向警方提供了王应德可能前往缅甸某赌场打工的信息,之后警方调查相关线索,和广西、缅甸警方联手,在缅甸一家赌场将王应德抓获归案。不过警方并没有在柯必志供称的赌场抓获王应德,而是在附近数十里外的另一家赌场抓获王应德的。警方认为柯必志提供的线索并未起到关键作用,不能认定其构成立功,但据此可以认为柯必志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柯必志的辩护人质证时认为,公安机关的证明前后矛盾,如果不是柯必志提供线索,警方很难将王应德抓获归案,警方认为柯必志的供词没有起到关键作用,这是没有道理的。
检察机关昨天还出示了另外两份证据,主要是关于案发食档及受害死者体内检测出亚硝酸盐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