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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矛盾演变成人身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1:47  深圳晚报

  原《深圳法制报》下属经营公司负责人李瑛因与该报副总编顾某某长期存在矛盾,雇人对顾进行殴打,并致使顾轻伤。昨日,因李瑛涉嫌故意伤害罪,罗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人称,李瑛原与顾某某是同事,因两人长期存在矛盾,李瑛遂决定找人教训顾某某。2004年7月间,李瑛找到老乡何晓明(另案处理),并让何晓明找人殴打顾某某。何晓明同意后,李瑛又让原法制报总编辑苏宏宇(另案处理)查到了顾某某的住址,然后李瑛将顾某某的住址等相关资料给了何晓明,何晓明随后找到王云(另案处理),让王云找人去殴打顾某某。2004年10月20日凌晨0时许,顾某某开车回到深圳电视台大院,停车后步行至电视台食堂附近时,事先守候在路边台阶的王云及另一男子上前对顾某某的头脸部进行殴打,将顾某某打伤后即逃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顾某某的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公诉人认为,李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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