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北直街7号602的房中房开始拆除是个喜讯。
归纳总结,导致陈某妥协的原因有三:一是媒体与邻居的压力;二是医院领导的“直接关切”;三是出租屋管理中心主动介入,大打“预防针”(陈某的房中房还没有招租,还没纳入其管辖范围)。三管齐下,一直闭门“谢客”的陈某也不得不掂量自己的“损失”了。
事实上,房中房改建者从来就精于计算。北直街的住户告诉记者,该处现在首贷20万元左右就可以买下像陈某一样、价值80万元的90平方米住宅。以陈某的“算盘”,每间房中房月租价1500元,6间房中房就可月入9000元。暴利之下,自然就少不了铤而走险之徒了。如果他们的作为得不偿失,他们也不会贸然犯险。
切断房中房的“米路”,小记认为关键在于完善出租屋的监察体系,国土房管部门应实施特殊的“买卖手续登记”,规定房子被改为房中房后,在复原之前不得交易。这样的话,会比考虑“怎么破门入内规劝”更有效果。
刚通过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房中房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就压缩了违发改建者的利润空间。既然无利可图,相信大部分人会作出类似陈某的决定。房中房的问题,也自然迎刃而解了。 本报记者 李春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