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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索要押金利息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4:3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公交一卡通持卡人韵先生将一卡通损坏,没有被退还20元押金,但他要求一卡通公司退还其押金所产生的利息1.24元。昨天下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韵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3月1日,韵先生办了一张公交一卡通,并交了20元押金。今年6月,韵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卡损坏,一卡通公司没有退还20元押金。韵先生认为,押金不退没关系,但押金所产生的一年多的利息应该返还。于是他起诉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索要1.24元押金利息。

  法院认为,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收取IC卡押金有市物价局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复和规定,有权收取。一卡通公司仅承诺在持卡人办理退卡时退还押金(人为损坏的卡片除外),而未作出退还押金利息的承诺。依交易惯例,合法收取的押金,取得押金一方不承担返还利息义务。因此驳回韵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韵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 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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