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不懂字画,当时就是脑袋一蒙,才用布裹着拿走了。”上午9时,21岁的闫正荣对法官说。闫正荣因涉嫌偷盗字画40余张,价值人民币24.3万元,于今天上午在大兴法院出庭受审。
闫正荣曾和夏某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屋内。闫正荣说,由于夏某借了他的钱,却一直不还,他对夏某就产生了怨恨。今年2月12日11时许,已经搬出去住的闫正荣,拿着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跑到夏某的居住地,趁夏某外出之机,盗走壁橱内的字画40余张(经鉴定价值24.3万元)、金箔饰品三件和灵壁石茶具一套。
在法庭上,公诉人一再追问,试图查清闫正荣是否懂得字画的价值。公诉人问:“他家里有很多财物,你为什么要偷字画呢?”闫正荣回答说:“我没有想别的东西,就是知道字画在什么地方。”公诉人又问他:“你为什么要把字画放在你朋友家呢?”闫正荣回答说:“今年我出了一点事,我怕别人拿走,就放在他家里了。”闫正荣一边否认自己是懂字画的价值才偷的字画,一边又指出检方对字画价值的鉴定过高。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中。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