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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4:3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尹鹏展 覃波)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一名22岁男子因利用“黄色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日前被海淀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严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万元。

  据了解,去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在91.WAP网站上建立二级网站,传播带有淫秽内容的图片、电影,小说。

  经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网站在开通期间的淫秽内容被点击率达190余万次。去年7月30日,张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所上传的淫秽图片、音像制品的点击率高达190余万次,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及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严惩处。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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