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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偷盗摩托并销赃 桃江县四男子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6:06  红网

  红网益阳12月2日讯 (通讯员 周再明)两人合谋将一辆停放在酒店楼梯间里的摩托车推出来后,便打电话联系到中介人帮忙介绍、销售,结果四人均落入法网。12月1日,法院对其四人作出判决。

  2008年6月24日,被告人孙作为、李小康在桃江县城塔客堡酒店吃完中餐后,出来发现有一辆豪江125型号摩托车停放在酒店的楼梯间里,两人心生盗意,便一起将车从楼梯间里推出店外200米处,由孙作为打电话联系到被告人彭盛强,要求彭在自家等候,并请其帮忙介绍将偷来的摩托车负责销售给买主,当时彭满口答应。此时,孙便用自制的“T”型起子将摩托车的电门锁撬开,然后两人骑车找到了中介人彭盛强家,彭热心联系到买主刘武。孙、李便将价值2200元的摩托车以1200元卖给了刘武。孙、李、彭仨被告人各分得赃款400元。

  刘武购得赃车一个星期后,骑车经过县城资江一桥时,被失主肖某某发现,于是肖某某将刘拦下,并向附近公安派出所报案,公安干警顺藤摸瓜,一举将彭、李、孙查获归案,同时查明刘武是第二次收购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作为、李小康,目无国家法律,乘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盛强、刘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介绍、买卖,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作为、李小康有期徒刑各九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盛强、刘武拘役各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处对被告人孙作为、李小康、彭盛强违法所得的各400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鉴于四被告人均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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