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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吸毒 终陷囹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8:3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筹毒资,以打电话为名骗得他人手机等变卖后全部用于吸毒的张某,日前被湟中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2岁的张某,1995年因寻衅滋事被湟中县公安局劳动教养2年,2004年6月因犯诈骗罪、抢劫罪被湟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7年7月刑满释放。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间,张某在鲁沙尔镇土地局、县教育局等地,以借用电话名义将汪某等9人的手机、小灵通共9部骗走,价值7480元,销赃后赃款用于自己吸食毒品。2007年10月的一天,张某在湟中县鲁沙尔镇镇政府院内以帮助大源乡白土庄村村民樊某复印身份证为由,将樊某的一辆东方龙摩托车骗走,价值2380元,销赃后赃款用于吸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价值达9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吴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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