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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信用联社大滩分社副主任挪用公款被判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8:3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付岱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付岱琳系门源县信用联社大滩分社副主任,在2004年至2005年的两年中,付岱琳和个体砖厂老板马永刚共谋冒用“马明得”、“马占清”等实际不存在的人名填写虚假借款申请书和借款担保书。马永刚将自己砖厂的工人叫来在这些虚假申请书、担保书及借款合同书上按印,并伪造了担保人谈话记录。付岱琳用上述手段共办理冒名贷款36笔,共计金额为36.9万元,从信用社营业室提取现金后供马永刚使用。

  付岱琳用上述手段给个体餐厅老板黎勇自批自贷办理贷款5笔,从信用社营业室提取现金39500元后给黎勇使用;给门源县浩门镇个体户张争智办理虚假冒名贷款6笔,提取现金39620元给张争智使用;给青石嘴镇下吊沟村村民马海民办理虚假冒名贷款2笔,从信用社营业室提出现金2万元后借给马海民使用。

  法院要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岱琳身为门源县信用联社大滩分社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冒名借贷,伪造贷款相关手续,提取现金468120元,借给他人使用,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判处被告人付岱琳有期徒刑六年。 (作者: 刘发荣)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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