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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彩电频黑屏 退换货品遇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0:0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李保健实习生郑轶卓

  新买的彩电,不到半年时间就出现三次黑屏,想退换电视机却又遭遇再补市场差价、扣除折旧费等问题,昨日,省会何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购物经历。

  据何女士介绍,7月4日,她从商场花7000元购买了一台彩电,没想到8月5日屏幕突然没了图像。维修人员检查后更换了电视机主板,可黑屏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直到10月31日工作人员更换了电视机的液晶屏后,电视才得以正常观看。不料11月11日,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这次维修部门的工程师也束手无策,明确地说,这台电视有问题,维修部门无能为力了。“这台电视买来后没看几天就坏了,退货、换货怎么还有条件?”对于工作人员说法,何女士不能接受。

  12月2日上午,记者与该品牌电视北京总部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说,国家明文规定,经过三次以上维修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器,如果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退货时,消费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折旧费。如果想换货,总公司会对购买地当前同类品牌型号的电器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消费者需要支付其中的差价。

  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遇到此类产品质量问题的,如果经过两次或以上维修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应无条件换货,不允许收取任何差价。如果想退货,消费者则应负担一部分折旧费,具体的费用视不同产品而定。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型电器前一定要把好产品的质量关,了解该品牌产品的售后服务情况,遇到问题要以合理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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