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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臭脚”岂能肆意踢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0:15  红网

  曾经以“球场暴力”闻名而被讥讽为“功夫踢球”的中超联赛结束,“功夫足球”却踢到场外。踢球一踏糊涂,“踢人”却是“稳准狠”。11月30日,2008年中超联赛偃旗息鼓,但“新闻”并未结束,12月1日爆出上海申花球员毛剑卿等人凌晨酗酒、围殴市民的丑闻。(引自12月2日《三秦都市报》)

  昨日凌晨,上海市民徐先生和两位女伴到长乐路上的避风塘餐厅用餐,与相邻餐桌的上海申花队员毛剑卿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徐某被打翻在地,头、面部多处外伤,还有其他部位软组织受伤。

  据报道,徐先生之所以被“踢伤”,是因为毛剑卿的一行中的一个女士与徐先生原是同事,便去和她打了招呼,不久,该女子给徐先生倒了杯水,因此成了“导火索”。有人认为毛剑卿等人是因“臭球”而对无辜市民发泄。无论是“醋意”也好,或是发泄也好,“踢人”尤其是踢伤人,并殃及他人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踢球,是职业,而“踢人”就是违法犯法。球踢得好不好,那是自己的事,“脏乱差”的素质低下,是毛剑卿自己的“功夫足球”的“功夫在球外”。这些“球人”以及毛剑卿之类的“名人”动辄施展自己的“三脚猫”功夫的拳脚,不顺眼就“踢人”。这些人的“素质差”,往往也与我们对他的过于崇拜和追捧有关。法律往往总是对这些“名人”网开一面,他们自恃“财大气粗”,而变得蛮横无理,有恃无恐。动不动就以武力压人。打人、骂人成了他们的“习惯性动作”。

  毛剑卿已经被保释了,但毛剑卿“踢人”事件并没有结束。人们希望法律主持公道,彻底查清毛剑卿“踢人”的事实真相,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绝不能让其“踢球”不赢,赢了“踢人”。“球员需要发泄”。俱乐部的人士这样认为,但“发泄”的渠道多的是,无辜在市民身上“发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打伤人更是法律所不容。依法查处追究没商量。对于“公众人物”,毛剑卿们,人们希望这些“名人”当自律,把功夫用在踢球上,千万别把功夫用错了地方。

稿源:红网 作者: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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