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易丽娜)日前,永清县永清镇72岁的王老伯到法院起诉,要求共同居住的外孙女搬出居住。
去年,王老伯的房屋遇动迁,分得一大一小两套住房,经家庭协商,王老伯夫妻及外孙女共同获得其中一套。今年9月份,王老伯和老伴为了消除寂寞将外孙女接回家居住。外孙女青春活泼,每天晚饭后要蹦迪半个多小时,晚上还要唱流行歌曲,清静惯了的老两口很不习惯。11月28日,老两口与外孙女发生争吵,矛盾加深。王老伯夫妻认为,外孙女的所作所为已使其精神受到了极大折磨,生活极不安宁,两人年过七旬,长此以往,必将“把自己折腾病了”。故诉至法院,要求外孙女迁出该套房屋,并表示愿意给付其房屋使用权补偿款4万元。对此,外孙女却认为外公、外婆的诉请属强买其房屋使用权,故坚决不同意其诉请。
12月1日,永清县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鉴于该套房屋的评估价值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由一方放弃居住使用权,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较好的办法。综合该案实际情况,以晚辈放弃居住使用权为宜,这样处理虽会给晚辈带来诸多不便,但作为晚辈,理应体恤年事已高的长辈。法院从照顾老人利益和兼顾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平衡点出发,酌定老人给其外孙女房屋补偿款数额6.8万元,外孙女放弃居住使用权,对此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