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大山出来打工的男子卢某,偷来一个手机却不会用,便将手机扔进河里。昨日,卢某因犯盗窃罪,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检察机关指控,来自贵州山区的男子卢某,经亲戚介绍在沙区青木关镇的一家烧饼店打工。他发现很多人有手机,便琢磨弄一个。今年4月14日,卢某在青木关一家网吧,趁他人熟睡之际,偷走手机。然而,手机拿在手里,怎么摆弄也打不出电话,卢某很是懊恼。多次尝试无果,卢某便将手机扔进河里。害怕出事,他来到白市驿“流浪”,因为没有收入,一个月后不得不再次投奔青木关的亲戚,结果被抓。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将偷来的手机丢弃,但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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