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过九旬的老太外出时,被小区邻居饲养的小狗跟随,受惊吓摔成骨折。近日,北碚区法院审理后,判令狗主人承担八成责任,而老太处置不当,自己也要担责。
今年9月,杨老太路过同一家属区李某所住楼房的地坝时,正巧遇到李某带着两只小狗出行。两只小狗紧随杨老太向前行进。杨老太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医生诊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1天,花费36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导致杨老太遇小狗后受到惊吓受伤,李某存在过错,应当对杨老太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同时,杨老太本人已95岁高龄,出门没有家人陪同,且在遭遇小狗跟随时处置不当,自己也有过错。记者 王明 通讯员 丁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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