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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三起医生受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2: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叶洲)“两高”出台新规,医生收取医药产品销售方的回扣可能构成“受贿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卫生部通报了3起违法收受医药企业回扣款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案件一中,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董某,先后收受医药企业钱物折合人民币3.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件二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骨科原副主任医师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某医疗器材公司回扣人民币9.9万元。检察机关鉴于其有立功表现,决定不起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案件三中,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医院原院长王某,先后收受药品回扣人民币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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