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12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龚芳柳 通讯员 陈婕)昨日,雨花区法院悬赏5000元,征集祝嘉华下落或者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黄根石等人与被执行人祝嘉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于2007年8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祝嘉华应承担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43万余元等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祝嘉华故意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特向社会公开悬赏:如有提供祝嘉华下落或者财产线索能使本院找到其本人或执行其财产的,给予奖金5000元。祝嘉华(曾用名祝庆),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曹家坡社区劳动东路250号2栋1门201号,身份证号码:432301197711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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