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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地下出警队”42人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2:17  红网

  红网12月3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镂坚 严脊)12月1日,娄底市检察院审结以吴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代号涟源“12·8”专案),向娄底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共有被告人42名(其中21人涉黑),涉嫌罪名13个,全国“打黑办”在娄底调研时称之为典型的“地下出警队”案件。

  广罗手下,被“尊称”为“令哥”

  一号被告人吴令,绰号“令哥”、“令阿几”。

  2002年,吴令刑满释放后,在娄底市娄星区开快餐店。一次租乘摩托车与司机发生互殴后,他有了“要在社会上‘混’,没几个人不行”的念头。

  次年夏天,有人雇请吴令等人“了难”,并支付800余元报酬。吴令认为这个行当“划得来”,至2004年初,先后纠集人员“了难”,获得了“古塘一座山”称号,在当地小有名气。之后,他广罗手下,被人“尊称”为“令哥”。

  为控制娄星区洞新市场地盘,吴令笼络了彭军民、黎小雄等人。2004年5月,吴令纠集20余人携砍刀到冷水江市矿山乡,将被害人手腕砍断,获得“金盾打手”称号。

  2006年3月份左右,吴令又将在洞新市场“混”的聂玉及其手下吸收为组织成员。该组织非法插手工农、医患、家庭等纠纷处理,为他人“了难”80余次,收取非法费用70000余元。

  被逼表忠心,砍断自己手指

  吴令为手下在娄星区各居民点和市场内租房、开房,统一吃住,购买了凶器百余把,便于统一行动。为方便组织成员联络,2006年2月,他还用2000元钱购买了手机吉祥号码,花9000元钱租用三星W579手机及缴纳话费。

  为笼络人心,每当手下被砍伤后,吴令都安排治疗并支付治疗费、医药费或营养费。彭军民还给手下统一购买运动服装,组织集体晨练,来增强体能。

  以吴令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自上而下形成了金字塔形三级结构,并且有“组织”规矩。如有违反,就要受到惩戒。

  2005年9月,刘某、田某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提出欲离开此组织。黎小雄等人把刘、田带到市区某宾馆,逼其跪下,并把铁衣架拉直了抽打,彭军民也赶到现场威逼。同年下半年,黎小雄怀疑下属彭某偷盗其金器,即命令彭跪地,并实施殴打,彭某为表忠心,将自己左手食指砍断。

  经警方查证,在21名涉黑被告人中,有6人参加组织时均未满十八周岁。

   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有组织违法8次,共导致重伤4人、轻伤10人、轻微伤5人,抢劫、赌博、敲诈得赃款共计90000余元,损毁财物价值29260元。

  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获取了2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成员外,其余的均由吴令等人统一支配,用于成员的生活、医疗费用,以及购买通讯工具、凶器的开支。全国“打黑办”在娄底调研时,称之为典型的“地下出警队”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该有组织犯罪中,被告人吴令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聂志福等6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斌等14人系参加者,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等13个罪名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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