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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还是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2:40  舜网-济南时报

  □豆豆

  呵斥、搜身、抢走……这些动词,是如此刺眼;

  进小区大门被保安拦截——— 被迫干搬运工——— 遭搜身21元钱被抢——— 被罚脱了外衣用来擦地……“惊魂3小时”(本报12月2日A4《家政工遭遇“惊魂3小时”》),如此“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权力的滥用,如何将一个20岁的青年推向噩梦的深渊。

  20岁的小吕,一个四川来的打工仔,在这个冬天的上午,来到小区门前,他要做一份家政。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经历的却是“一场噩梦”……或许经过无数的碰壁之后,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或许他已尝过无数的白眼和人情淡漠,这只不过是其中的一次;或许,那些轻侮他的保安,和他一样来自农村,带着一颗年轻的心,来到城市,找寻一份理想,一个生存的屏障……但是当天,他的尊严那样狼狈地丧失在他们的轻侮之中。

  物业公司的某位领导言之凿凿:“我们的保安不会这样做。”但愿他说的是真的!因为,我们还不愿相信,人情会如此势利、良知会如此泯灭;我们不愿看到权力扭曲之下人们的丑态,更不愿看到权力滥用之下尊严的丧失。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抓住发小广告的,当然要管要罚。而且我们有规定,抓住发小广告的,就让他打扫卫生。”

  听听,这像一个物业公司能做、可以做的事吗?上问苍天,下问黎民,是谁赋予你这种权力?

  我想,一个小区物业领导能说出这样的话,一个小区保安能做出这样的事,如果不是平时习惯了看人下菜碟,那就是没有任何职业素养和能力,无视法律和人的尊严。

  据报道,三个保安中的一人已出面,将保洁工具和钱归还了小吕,但是尊严呢?我们每个人凛然不可侵犯的尊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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