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2日讯(记者文洁)辛甸花园禁装防盗网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各方热议。昨天,针对这个问题,辛甸社区居委会开会研究后决定:禁止小高层2楼住户安装室外防盗网。决定张贴后,小高层十几户业主均表示无法接受,他们纷纷保存辛甸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这一纸决定,“以防不测”。
辛甸花园小高层2楼业主陈女士说,昨天她看了小区物业新张贴的通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觉得安装室外防盗网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是自己的权利,不应该受到物业的约束,但迫于实际情况考虑,物业不让安装,她还是不敢违规的。
业主宋女士说,她已经“收藏”了物业禁装室外防盗网的通知,她觉得如果他们家因为遵守规定而遭受意外财产、人身损失的话,辛甸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当承担责任。宋女士说,他们小区5楼的居民都有安装室外防盗网的,显然是对安全心存芥蒂。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说,辛甸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这一规定,不能对业主形成约束力,居民有权为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安装室外防盗网,这一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居委会、物业不应干涉。假若居民因遵守这一管理规定,带来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居委会、物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