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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男友读研后 痴情女被甩 经调解后她要回2.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3:03  东方今报

  □记者 何中有

  今报焦作讯 前后汇款3万多元,资助男友陈某考研、读研,谁知男友考上研究生后另寻新欢,还拒不还钱,感情受挫的女子贾某将对方告上法庭。12月1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陈某最后同意给贾某2.8万元。

  有求必应,痴情女资助男友读研

  2001年6月,25岁的陈某大学毕业后,到珠海市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其间,他认识了24岁的女孩贾某,不久,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2年7月,陈某前往武汉一所大学准备考研。由于积蓄不多,考研买资料、报补习班需要花费许多钱,除此之外还要支付房租、生活费、通信费等,陈某便给女友贾某打电话求助,让贾某给其汇钱。

  据贾某介绍,2002年11月起,她开始通过银行往陈某的账户里打钱。而陈某则用存折附带的银行卡在异地消费使用。从备研、考研直至研究生毕业,她对男友是有求必应。光汇钱这一项,有记录的就达3.2万余元,而像零花钱、房租、水电费、生活费、放假期间往返路费就不计其数了。“我这样死心塌地对他,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他功成名就后和我结婚”。

  另觅新欢,负心男打欠条拒还款

  谁料到,陈某考上研究生后另觅新欢了。得知这个消息后,贾某要求陈某退还此前送给他的衣服、手机和钱。不久,两人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同意给贾某3万元。

  据贾某讲,陈某后来在给她母亲寄回手机时,在包裹中夹了一张欠条:“今欠贾某人民币叁万元整,立据为凭。2005年9月30日。”陈某还在电话中承诺,将于2006年年底还清。

  陈某研究生毕业后,在焦作找到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是直到2007年年底,仍没有还贾某一分钱。

  法院调解,陈某同意支付2.8万元

  2007年12月,贾某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陈某返还3万元钱。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曾经存在恋爱关系,但是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应视为对债务的认可。今年7月,该院判决陈某3日内支付贾某3万元整。陈某不服判决,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月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贾某仍在珠海上班,她委托律师出庭。

  庭审中,陈某认为俩人曾经是恋爱关系,所以贾某给他钱不是借贷关系,而属于赠与关系。陈某说,他是在读研期间与贾某分手的,可是对方一直打电话骚扰。无奈之下,他只好答应给贾某3万元,前提是贾某不再骚扰他。后来,朋友为了平息事情,出于好意临摹了他的笔迹写了一张欠条。陈某承认,他知道朋友写欠条的事情。

  之前一审中,法院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欠条字迹进行了鉴定,认定欠条确为陈某所写。陈某则认为鉴定理由比较笼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天上午11时许,经过庭审法官的再三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付给贾某2.8万元。自此,曾经的恋人经过了3年的感情、经济纠葛后,以2.8万元为曾经的感情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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