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江苏省将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消息,记者昨天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京市房管局相关部门。
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对此,南京市房管局下属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表示,南京一直不允许经适房的房主出租盈利,不过在操作上常常面临两难的境地。“未满5年就出租的,我们接到举报肯定会查,但是你今天查了,他明天再租。”房改办的相关人士还告诉记者,“我们也发现一些家里经济非常困难的,几乎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房主将房子出租后每月收500块,然后自己在附近租一间200块的小屋,每个月就靠300元的差价过日子。查他,于心何忍?”记者了解到,南京今后仍将会定期查验经适房的使用情况,确保用于符合申购条件的居民居住。
记者昨日还从房管部门获悉,南京市明年的经适房建设计划正在酝酿当中,预计将有24处新项目开工,目前这些地块的位置已经确定。据透露,24处新的经适房小区将全部分布在主城区内,除了鼓楼区,其他“江南七区”全都涵盖,并以栖霞区和雨花台区为主,总用地面积超过5000亩。(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