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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 离婚时法院不宜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3:16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2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张小姐:男方在结婚前按揭买房并付了首付款,购房合同上签的是他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在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但房屋至今没办房产证,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认定房子为共同财产吗?

  唐律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先起诉到法院主张你的使用权,等男方办好房产证后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

  吴先生:我应聘某公司,公司提出如果职工要求办社会保险,则从其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我当时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对于社保没怎么重视。于是便与公司签了3年劳动合同,规定每月工资2000元,对社保事宜公司不予负责。后来我向公司提出缴纳社保,公司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为由拒绝。请问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唐律师: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你所在单位有义务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当初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该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陈珊珊 整理

  4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贾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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