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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是教育资源不均的产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众

  论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互联网,对218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 82.9%的人认为择校费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从法理上讲,家长缴纳择校费并不是商业行为,择校费自然算不上商业贿赂。那为何超过八成的网民建议将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范围呢?在我看来,更多的是出于对当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孩子难以享受公平教育资源的现实焦虑。

  教育部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但择校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比如,户口空挂、公办学校举办校外校等。

  因此,择校问题说到底还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学校布局、就近入学范围与公众就学期望值不一致,优质教育尚属“紧俏商品”,根本不能满足公众需要。即使把择校费纳入了商业贿赂范围,也无法阻挡家长与孩子对公平教育的诉求。

  我们现在谈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与扶植薄弱学校,大多停留在补充硬件设施的阶段。师资流动困难也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一大壁垒,由于校际差异,优质师资难以向薄弱学校倾斜,自然形成了薄弱学校缺生源,优质学校爆棚的局面。

  对此,学校有私心,但政府决不能有私心,在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上要一碗水端平。说到这里,我想起两则报道。一则是“日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设施不相上下,学校间教师经常流动,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家长根本不用为择学操心”;另一则是安徽铜陵“学校没有好坏之分,只有远近之别”的“铜陵奇迹”。如果孩子在家门口有好学校上了,又有谁去花钱择校呢?(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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