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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出国劳务工伤案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伟 刘君 通讯员陈诚)受派遣赴国外务工的鄂州籍民工姜某,在工地受伤后回国提起索赔。昨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劳务派遣公司向姜某赔偿14万余元,用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这是我省第一例出国劳务工伤索赔案。

  2005年12月,姜某与湖北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随湖北一家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前往沙特阿拉伯,担任一项土建工程项目的钢筋工。3个月后,姜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在当地治疗后由建筑集团公司付980美元路费回国。其后,建筑集团公司又向姜某支付7000元。

  去年7月,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姜某的伤残程度为6级。今年4月,姜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工伤待遇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省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姜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4万余元,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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