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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赃物,再以收赃行敲诈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聪 实习生习芳瑜 通讯员弘法)低价收进2个偷来的电瓶,41岁的废品收购站老板郭某不知是诈,被狠狠敲了一笔。昨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宣判:25岁的仙桃人贺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3年,其三名同伙则因抢劫罪获刑10年、4年不等。

  “你收购的电瓶是别人偷我车上的,明知是赃物你还敢收!”4月5日晚,雄楚大街附近一家收购站的门被人踢开,几个年轻人冲老板郭某大嚷。随后,心虚的郭某被他们强行带走,一顿拳打脚踢后他身上的现金和手机被搜走,银行卡密码也被逼说了出来。

  第二天,郭某发现卡中1.85万元已被取走,他迅速报警。经警方调查,真相被揭开。原来,这一切都是卖电瓶的小偷贺某策划:今年3月,他偷来2个汽车电瓶后以极低价格卖给郭某,再邀约同伙假扮失主,以“明知是赃还收购”的借口向郭某敲诈。

  检方提起公诉期间,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赔4名罪犯应共同赔偿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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