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张军报道:黄陂的张先生对原单位的作法颇感不满,仲裁书上要求支付的1.5万余元,原单位拖延多日,一直未付。
2006年12月,张先生与华龙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07年1月,该公司变更为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直到今年3月1日,张先生才得与今麦郎下属武汉今野商贸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10年。今年9月10日,张先生以工作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未足额给付工资等为由,向江岸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
仲裁委调查,武汉今野商贸公司未及时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为张先生办理社会保险等,要求该公司一次性向张先生支付各项补偿款15366.86元,其中含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被克扣的工资、未付足的端午节加班费等;同时按照规定为张先生办理2006年12月到2008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9月16日,武汉今野商贸公司发出与张先生解除合同的通知,被仲裁庭认为该通知未合法送达;仲裁时,该公司辩称张先生的薪酬待遇被工作人员填写错误,被仲裁庭驳回。
记者查悉,仲裁结果于11月7日已送达该公司,按照规定,自送达15日内未向法院起诉的,视为生效,生效日起5日内就应给付仲裁金额。
到昨日,仲裁生效已10天,张先生未得到武汉今野商贸公司分文补偿。记者询问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答复要等“上级批复”。张先生准备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