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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教师工资 不得新建政府办公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4:53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 晖 实习生 刘宗祥)省政府最近专门出台文件,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今后,未完成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的县(市、区),不得用财政资金新建政府办公楼、宾馆、招待所等。

  据了解,2004年以来,全省实现了编制内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但是,部分地方至今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此,我省要求,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方案,从2008年省补助的一般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奖补资金、超收财力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教师工资清欠;从2009年起,将教师工资清欠资金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09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11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2008、2009两年清欠任务要完成过半。

  我省强调,未完成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的县(市、区),公务员津贴补贴第二步改革暂不施行,不得用财政资金新建政府办公楼、宾馆、招待所等,不得兴建城市广场等大型公用设施,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省财政则要把各地解决教师工资历史拖欠完成情况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行年度考核。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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