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宋波 实习生 董菲)为“节省电费”,渝中区一面条生产厂的3个老板将面厂的电表数字回拨,偷了价值6.8万余元的电。昨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3人涉嫌盗窃罪,分别被判缓刑。
法院查明,去年5月,谢某、贺某、瞿某某和朱某某一起出资,在渝中区经营米线加工厂。为减少生产成本,4人共谋偷电。随后,朱某某出面,找人先将电表更换成机械表,并于同年6、7月,两次将电表数字回拨,共偷电35554度,价值21723.49元。
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瞿某某租用赵某某位于渝中区的切面厂生产米线,赵某某也在那生产切面,两人共同一个电表。为减少生产成本,赵某某提出偷电,并出面找人每月回拨电表数字,共计偷电76928度,共计价值人民币47003元。
2008年3月11日,3人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和贺某分别退赔赃款5000元,被告人瞿某某退赔赃款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贺某、瞿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三人认罪态度较好,退赔赃款,并有悔罪表现,故均对其适用缓刑。